目前,我国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自律规则等构成。
(一)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对期货市场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
(二)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期货市场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单位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2007-04-15 |
国务院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2007-04-1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2007-04-1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
2001-05-2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2002-01-2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2002-02-0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0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推广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 |
2006-0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2007-07-0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2007-07-0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07-08-0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
2007-04-1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
2007-04-1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
2007-04-2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 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
2001-01-0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03-07-01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2002-02-05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2002-02-05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
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1999年的《暂行条例》作了重要修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推出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由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
2、对交易结算制度进行了创新,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3、适当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在原有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境外期货经纪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4、强化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实施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5、强化证监会期货监管职能,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手段。
6、加强自律管理,规定了期货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
7、规定了变相期货的具体认定标准。
(三)自律规则
1、各期货交易所层面。
2、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层面。
综上所述,目前以《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并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的若干规则细则予以体现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