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仓限额制度
设置持仓限额的目的是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
(二)交易指令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三)每日结算价
(四)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交割结算价的选取不同交易所存在差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五)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2、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有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该具备: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