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与职能 1、性质: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交易所本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2、职能: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5)发布市场信息。 二、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与公司制两种。 1、会员制: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1)会员资格: 获得会员资格才能入场参与交易;交易所出资者即是交易所会员。 发起人、发起人资格转让、其他会员资格转让和按交易所规则等方式可获得交易所会员资格 (2)会员构成:世界各地会员构成不尽相同,自然人与法人、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3)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4)组织架构:会员大会(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2、公司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可按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营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1)会员资格:只有获得会员资格才能入场参与交易、使用交易设施 (2)组织架构: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交易所常设机构)、监事会(监督、维护交易所合法权益)、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区别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系非营利、公司制系营利; (2)使用法律不同:会员制适用民法、公司制适用公司法;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